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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内容解读

家族治理传承团队 睿和瑞家族办公室
2024-08-23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确定的共同富裕精神,在此精神下,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朝着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迈进,在部分地区开展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无疑是重要举措之一。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和传递的信息:

1、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根据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立法法中并没有对法律的制定规定时限,每部法律的制度和颁布,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和立法的计划。在共同富裕精神的指导下,房地产税会加快立法进程。

2、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践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回归房子的本来属性,实现居者有其屋。

3、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全面覆盖,既包括住宅类居住用房地产,也包括营业、办公等各类非居住用的房地产。上海市在2011年发布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2021年1月28日上海又实施《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宅征收房地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房管局联合颁布),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根据上海之前的房产税试点,只对住房做为征税对象,而此次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范围更广。

4、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试点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会围绕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尽快出台,但时间可能会有先后差异。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2021年9月15日,金砖国家税务局长视频会议,国家税务局长王军发言:我国正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税务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金税工程四期建设已正式启动实施!房地产税的试点,在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上的监控将更全面。

6、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结束,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由此可见,房地产税法在五年后才会颁布,但是在此之前,试点地区的征收管理已经开始。

房产税在10年前开始试点以来,试点城市重庆、上海,且两地政策差异较大,未能统一,也一直没有扩大到其他城市。财政部部长刘昆2020年底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指出,“十四五”期间,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房地产税法颁布已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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